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世界上較廣泛的固定滅火系統,在高層建筑中已得到廣泛的應用。它利用固定管網、噴頭能自動作用噴水滅火,同時發出火火警信號的滅火系統。利用火災時產生光、煙或燃燒時的生成物(探測器作用)、熱(直接作用或探測器作用)等信號傳感而自動啟動,將水有效地灑向著火區域,控制火勢的蔓延和撲滅火災。它即有探測火災并報警的功能,又有噴水滅火控制火災發展的功能,它是一種可靠性高,穩定性及好的安全可靠的滅火裝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效率高,用水量小,水漬損失少,又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撲救火災,較是初起火災的控制,一是僅限于火災區域;二是把水直接噴向較需水的地方。它又具備二個基本功能:1、發生火災后自動滅火;2、在滅火的同時進行報警;加之自動化程度高。因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消防領域取得突出地位,是目前滅火系統較有效的方法之一,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有著其它系統無可比擬的優點。缺點是投資大。
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也是利用固定管網,不同之處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利用噴頭能自動作用噴水滅火,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是利用消火栓箱內的設施進行滅火。系統簡單,操作簡便,投資小。它是利用人在得到火警信號后打開消火栓進行滅火的一種工具。在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筑中,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僅是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一種補充,但又必不可少。
據有關資料統計,表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控制火勢蔓延、滅火率。在美國,1925年-1969年,這45年統計表明,在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發生火災81428起,系統控制火勢蔓延、滅火率達96.2%。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1886年-1968年82年間,在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發生火災5734起,系統控制火勢蔓延、滅火率達99.8%。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一支水槍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率為40%左右,二支水槍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率為65%左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在一些重要的建筑物及其場所中的消防安全保障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對它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但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在工程總造價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本著安全可靠、準確有效、經濟合理、符合技術條件特定要求的原則,本文認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局部組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3條規定: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必須分開設置。該條文說明允許合用消防水泵。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不提倡合用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兩者作用時間不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為1h,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使用延續時間為3h;
2、壓力的要求不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處工作壓力一般為100kPa,較不利點允許降至50kPa。室內消火栓的工作壓力一般在200kPa;
3、水質要求不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比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水質要求高。
4、消火栓用水易影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用水。
如果要實行消防消水泵組合必須克服以上四點中的問題。下面分別介紹水泵組合的實現方法:
一、 消防水泵及其局部管道組合的可能性
消防給水系統組合分以下兩點:
第一類是: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各自獨立設置,這種設置方式性能可靠,互不干擾,互不影響。但這兩種獨立設置的給水系統,投資大,用費高。因為這兩種系統每一種系統必須設一共一備或兩工一備泵組合,兩條供水管道組合供水。
第二類為:消防水泵合用蓄水池到環狀管網之間的管道合用,兩個系統采用合為一組一工一備或兩工一備的水泵和管道合并方式供水。這種組合優點多,值得推廣應用,本文專一討論這種組合。
另外一種是給水主管道系統完全合并,由于它的可靠性差,《規范》尚不允許,加之這種組合同第二類比較,使得復雜化,本文排除這種組合方式。
首先對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動作原理進行比較:
從上述兩種動作原理進行比較可以看出室內消火栓系統的的水泵是通過人手動打開消火栓按鈕,直接啟動消火栓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通過水流指示器動作、濕式報警閥動作,壓力開關動作或由消防控制中心傳達指令啟動消防水泵。兩個系統在水泵前后均無特殊要求,不同的是水泵電源控制柜接受到的啟動信號不一致。因此合用水泵及前后管道從動作原理上是可以實現的,這就要求消防水泵電源控制柜應同時具備這幾種功能。
其次對這兩種供水示意圖進行比較:
通過兩個系統示意圖比較,虛線所圈范圍內的管道,管道的工作形式及作用相同,完全可以組合,即虛線范圍內合并,兩個系統共同使用 。合并后用示意圖表示組合方法:
1、實現消火栓泵與噴淋泵的組合和消防水泵電源控制柜的組合,消防水泵電源控制柜應具備以下功能:
①接收到消火栓按鈕信號直接啟動消防水泵;
②濕式報警閥開啟后接收到壓力開關信號后直接啟動消防水泵;
③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指令后,具備啟動或關閉消防水泵的功能。
2、實現由水池到消防管網的供水主管道的合并。這使部分管道成為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公用區域。其流量應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2、2條和第 7、2、4條規定的室內消防用水量確定。而分支管網以外實現系統獨立,即室內消火栓環管與進水主管相連接處設止回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濕式報警閥和止回閥連接在分支后噴淋主管道上。這樣接連克服了室內消火栓系統因檢修或漏水而發生誤報警造成互相影響,又保證了獨自的工作壓力。即實現消火栓系統可獨立使用不影響噴淋系統獨立使用,或兩個系統同時使用,保持了系統使用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3、壓力的克服。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處于靜止狀態,而消火栓系統處于工作狀態,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有無影響呢?由于局部合并,消火栓系統部分的壓力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壓力顯然不相適應。室內消火栓系統工作壓力為200kPa,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0kPa。。所以在主管道分支后分別設止回閥。消火栓較初滅火用水可利用消防水箱的儲水和消火栓增壓泵來維持。由于主管分支后設止回閥,只要消防水泵不啟動,消火栓系統內水壓變化與噴淋系統無關。一旦消防用水需啟動水泵時,考慮誤報警已是不具有任何意義的了。兩個系統控制目的只有一個即火災狀態下保證消防水泵的正常啟動。
4、水質要求,室內消火栓系統對水質要求不太嚴格,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要求水質要好,因此在濕式報警閥前必須設過濾器。
二、 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組合的必要性:
1、節約資金。
(1)、因實現水泵組合減少了水泵安裝數量。例如:兩個系統未組合時要設4臺水泵(或者6臺水泵)即消火栓系統2臺,一工作泵,一備用泵(或兩工一備)。噴水滅火系統2臺,一工作泵,一備用泵(或兩工一備)。合并后數量減少半。
(2)、水泵數量的減少相應減少了消防水泵電源控制柜數量。
(3)、減少了由水池到環管之間的主供水管數量。
(4)、減少了前四點減少的設備安裝的人工費。
2、節約面積,因消防水泵,消防水泵電源控制柜,管道數量的減少,節約了相應所占用的面積和空間。
3、便于維護和管理,設備減少,減少了維護和管理的工作量,為系統管理帶來了方便。
在消防監督工作中發現許多建筑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達不到規范要求,有的工程竣工了消防驗收不合格,有的甚至于使用了多少年,消防驗收了多少次還是達不到消防要求,其主要原因在于安全和投資之間的矛盾。而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于降低這兩個系統的造價。因此對兩個系統組合是較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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